12月19日,拉法基商标侵权案在成都中院审结。注册在香港的法国拉法基集团建材有限公司被判败诉,赔偿原告全球最大水泥生产商法国拉法基集团30万元,并停止授权使用拉法基品牌。
作为全球最大的建材公司之一,拉法基公司近年来积极投资中国建材行业,自1993年进入中国市场后,现已成为在华投资最为活跃的跨国工业集团,品牌声誉卓越。
而被告法国拉法基集团建材公司则成立于2005年,并自2006年起授权成都新型建材公司在产品上使用法国拉法基集团建材有限公司字样,每年收取其六十万元的许可使用费。原告发现,新型建材公司及赵某不仅一直销售标有拉法基字样的石膏板产品,还以拉法基集团的名义印发了大量宣传品。而在宣传册封面上用拉法基集团名称的汉语拼音缩写组成的商标,与原告法国拉法基集团在商标局注册的商标标识极其相似。
法院最终支持了法国拉法基集团要求被告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对于其提出的在赔礼道歉请求不予支持。法庭认为,侵权责任的承担不宜适用赔礼道歉的方式,故而酌情改为判令建材公司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并消除影响。对于成都新型建材经营部业主赵某,法院则判决其立即停止销售标有拉法基字样的石膏板产品。
国际知名品牌由于“历史久、品质佳”等优点,长期以来屡屡受到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侵权。近年来,拉法基公司在各地频频对侵权者提起诉讼,此役之前,拉法基在苏州中院也赢得了一起类似的“香港拉法基”的侵权诉讼。傍名牌者,在香港恶意注册成立了诸如“法国拉法基集团建材有限公司”,“法国拉法基集团控股公司”,“法国拉法基集团国际装饰有限公司”等的公司,然后在内地授权其生产标注有香港公司授权的石膏板产品。借香港作为跳板,这一改良的傍名牌方式已成为越来越多世界知名品牌的一块“心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