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北京市高院下达行政判决书,驳回专利复审委员会不服北京市一中院判决撤销其宣告手机防盗报失专利无效决定的上诉请求。至此,手机防盗第一人解某状告国家专利复审委一案以解某胜诉告终。
作为手机防盗报失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2005年3月,解某起诉海尔信鸽手机的“智能防盗”功能仿制其专利。而后,海尔通信公司则以缺乏创造性为由请求专利复审委宣告解某的专利无效,专利复审委经过审查于2006年6月23日作出行政决定,宣告解某的专利权无效。解某遂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诉讼。
经过审理,一中院认为专利复审委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均存在错误,判决撤销专利复审委作出的专利无效决定,并维持解某“手机自动隐形拨号报失的实现方法”的发明专利权为全部有效。专利复审委对此判决不服,上诉之北京市高院。
2007年9月11日,北京市高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并于11月2日做出判决:驳回专利复审委上诉,维持一中院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据悉,手机防盗报失专利由解某于2000年发明并于当年12月26日提交专利优先权申请,此后,国内多家知名手机企业如夏新、天时达、东信、CECT、商务通等都曾付费使用。目前国内大约有20多家手机生产企业生产的数百型号的手机都具备防盗报失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