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抵制仿冒之风,意大利著名巧克力品牌费列罗在我国提起立体商标的申请却未获批准,费列罗有限公司遂将商评委诉上法庭。日前,该案在北京市一中院有了一审结果。法院认定费列罗立体商标已具备显著特征,撤消了商评委早前做出的《关于国际注册第783985号“图形(三维标志)”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费列罗因而成为了国内首例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立体商标。
费列罗商标以其特有的金色球状纸质包装,椭圆形金边标签以及透明的塑料材质外盒,在全球具有极高的认知度。然而,这款经典造型在中国却屡遭同行克隆。2001年,费列罗公司在意大利提出“图形(三维标志)”商标注册申请并于次年获准注册。2002年9月28日,费列罗公司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向我国提出了对于申请商标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
然而这项申请相继被商标局和商评委以“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的理由予以驳回。为此,费列罗公司将商评委告上法庭,请求撤销复审决定,支持商标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请求并核准注册。
法院经审理认为,费列罗公司所申请的商标作为一个三维标志,由一个栗色和金黄色相间并带有波纹形状的底座和在底座之上放置的具有皱褶状包装效果的金黄色球形三维形状组成。该申请商标对于色彩和商品包装形式的选择均不在本行业和指定使用商品包装形式的常规选择的范围之内,其独特创意已使之成为了原告产品的一种标志性设计。消费者看到申请商标后即能清楚判断出该商标所附着商品的来源,故而申请商标已经具有了商标所应具备的显著性,应当在我国被作为注册商标予以保护,被告对申请商标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亦应予以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