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上海首例P2P软件侵权案在市一中院一审告结。被告数联公司因教唆引诱网络用户传播侵权电影,被判侵权并赔偿原告中凯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5万元。
由于发现POCO网提供电影《杀破狼》的下载服务,影片的国内发行商广州中凯文化公司将网站运营商广州数联软件技术公司和及广告商上海卡芙广告公司告上法庭。
原告中凯公司认为,广州数联开发出POCO软件,将软件与POCO网站紧密联系,对电影作品进行多层次分类,属于引诱、教唆网络用户进行侵权行为。其明知其网站存在大量侵权影片,仍设立内置式搜索引擎,帮助网络用户快速寻找侵权影片,导致侵权作品大量传播,故要求停止侵权并由两公司共同赔偿经纪损失人民币15万元。
被告数联公司对中凯指控的引诱和教唆行为予以否认,并辩称内置式搜索引擎作为中性工具,并非专门用于搜索影视作品。数联认为,公司仅提供技术平台而并非系争电影作品,而且在软件安装中已设置提示尊重版权的相关条款,收到诉状后也屏蔽了系争电影的搜索。数联已尽到合理的注意与监控义务。
被告卡芙公司则认为自己的广告代理权和发布广告行为与POCO网传播的电影毫无关系。自己作为总代理买下POCO网的广告发布权,既无权干涉数联公司的正常经营业务,也不能从被告的网站运营中收取任何利润和提成利益。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数联公司开发POCO软件并允许下载使用该软件本身并不构成侵权。但其“免费下载海量多媒体资源”等广告语引诱网络用户下载POCO软件、登陆POCO网,将POCO软件的用途直接指向影音下载区,在电影下载区作分类编排以方便网络用户传播侵权电影作品等,既是教唆、帮助网络用户方便、快捷地提供侵权电影作品的行为,又是引诱其他网络用户搜索与链接侵权电影作品的行为。
而对于数联公司在网站上所作的警告性提示,法院认为,POCO网上设立电影交流区栏目等目的,就是以免费吸引网络用户,博取点击率最终通过出让网站广告经营权的方式获利。故而数联公司在电影交流区上电影作品的版权问题,应负有审查义务。
由于被告卡芙公司只负责POCO网站的广告代理与广告发布,并不参与网站运营,法院认定其未与数联公司共同实施教唆、帮助他人实施诉争侵权行为,不构成共同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