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高院对引起广泛关注的“泥人张”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历时近两年的天津泥人张”与北京泥人张”名号之争终于尘埃落定,法院二审改判北京“泥人张”不构成不正当竞争,无需改名,只需在网站域名“nirenzhang”之前附加区别标志。
去年年初,清华大学美术学院张锠教授提起诉讼,称自己是天津“泥人张”第四代传人,且全国只有一个“泥人张”,但北京的张铁成以北京“泥人张”传人自居,并用“泥人张”作为企业名称。张锠认为,北京“泥人张”明显侵犯了天津“泥人张”的商标权、企业名称权,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要求北京“泥人张”改名。
被告张铁成则辩称,北京“泥人张”是北京土生土长的知名品牌,始创于清代,与天津“泥人张”属于不同渊源,各成一派。同时指责原告的起诉毫无根据,是滥用诉权。
北京二中院认为,张铁成将北京“泥人张”作为产品名称、企业名称,造成公众对“泥人张”艺术品的来源和制作人的混淆,客观上借助了天津“泥人张”的百年声誉,构成不正当竞争。二中院判决北京“泥人张”改名。一审宣判后,张铁成提起上诉,张铁成诉称,其曾祖父张延庆曾制作泥土手工艺品,被尊为“泥人张”。而北京多家媒体也曾报道了“泥人张”后代张桂山传授技艺的事迹。1982年,北京泥人张博古陶艺厂成立,其制作的仿古泥陶产品多次获奖。
北京高院经审理,认定原告的“泥人张”构成知名彩塑艺术品特有名称,但同时认定天津“泥人张”公司成立时间晚于北京“泥人张”公司,不能对抗北京“泥人张”公司成立在先的企业名称。而由于北京“泥人张”公司成立之前已有公众将其称为北京“泥人张”。最终法院确认两“泥人张”在产品种类、产品特点、制造工艺、销售渠道、消费群体上存在一定差异,北京“泥人张”不构成不正当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