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著名的网络运营商北京龙腾阳光公司自被歌手卢庚戌起诉未经授权提供《一生有你》彩铃下载之后,又被《回心转意》词曲作者侯强为彩铃纠纷告到法院,昨日北京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1997年创作的《回心转意》在流行乐坛经久不衰。侯强认为,被告未经授权就擅自将《回心转意》制成彩铃供手机用户有偿下载,从2004年11月到2005年8月收入达140万元,根据移动运营商和彩铃公司“二八分账”的约定,实际获利88万元。为此原告向被告提出了88万元的索赔。原告代理律师表示,要求赔偿的数额是根据网页上的下载数乘以价格再加上其他诉讼费用计算出来的。他还认为,该公司的非法获利不止这个数,不排除追加赔偿金额的可能。
龙腾阳光公司的代理人认为自己拥有该歌曲的合法授权。侯强曾将涉案歌曲演唱权和发行权通过歌手黑龙转授北方天狼公司,龙腾阳光是从天狼公司获得了合法的使用权并。被告代理人对88万元的索赔提出疑义,认为原告依据点击次数计算索赔金额不妥,而“二八分账”的原则也过于笼统,因为有的省市移动运营商制定的分账原则要比这个低,实际的收入要远远小于这个数字。
庭审结束后,法官主持双方调解,但由于调解的赔偿数额差距太大,双方没有达成和解意见。法院决定择日宣判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