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原告广州保赐利化工有限公司诉被告立邦涂料(中国)有限公司、被告李林志“永得丽”、“美得丽”商标侵权案作出判决:被告立邦涂料(中国)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侵权,停止在其生产的油漆、涂料上和广告及网站上使用“永得丽”、“美得丽”文字;在判决生效后15天内就“永得丽”、“美得丽”二案件各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万元;案件受理费各30010元和其他诉讼费各8800元由被告立邦涂料(中国)有限公司承担。
由于原告保赐利一并将廊坊立邦涂料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廊坊立邦也得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80万元,以及承担案件受理费各30010元和其他诉讼费各10150元。
立邦市场总监向记者表示,由于刚刚得知判决,是否要继续上诉、旗下的产品是否要更改名字,目前尚未得知,要通过公司的法务部进一步研究。他颇为感叹地说:“这次事件就当交学费吧!”他认为,消费者对立邦有信心,他们在意的不是这两种产品的包装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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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3月,汕头市升平区港通商行向国家商标局注册了“永得丽”和“美得丽”两个文字商标,有效期从1994年5月21日至2004年5月20日;2000年11月,保赐利从港通商行受让这两个商标,成为“永得丽”和“美得丽”的专用权人。2004年4月,国家商标局核准了这两个商标注册的续展,有效期延伸至2014年5月20日。
立邦的“美得丽”产品的英文名是“MA鄄TEX”,其中文名“美得丽”1963年已经开始在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地的华人地区使用。1999年立邦涂料(广东)有限公司以“商标注册不当”为由向国家工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消港通商行注册的“永得丽”及“美得丽”商标。但该申请在2000年9月被驳回,原注册商标予以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