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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本站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2004-3-13 |
|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诉北京东安长安商场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于日前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诉称长安商场常年在其经营的场所播放背景音乐却没有获得原告的许可,也拒绝支付使用费。原告曾于2003年4月向被告发出律师函,指出其侵权行为,并提出权利要求。但被告长安商场均不予理睬。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遂于2003年11月将被告告上法庭,并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未经许可不得在其经营场地播放原告管理的音乐作品,向原告支付侵权赔偿金228100元。在庭审过程中,双方针对背景音乐播放所要支付的费用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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