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纪录片《我和藏羚羊——冰河在这里流过》导演刘宇军诉电影《可可西里》导演陆川和制片方北京华谊兄弟影业投资有限公司以及北京市紫光影城侵犯著作权案。原告请求法院确认被告制作、发行电影《可可西里》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
2004年为导演陆川带来无限风光的《可可西里》放映之后在中外引起了强烈反响。青藏高原野生动物和的藏羚羊守护人的命运成为社会谈论焦点。与此同时,很多看过《可可西里》的观众质疑《可可西里》和2002年播出的纪录片《我和藏羚羊》有很多惊人的相似。
《我和藏羚羊》导演刘宇军表示自己为拍摄这部影片,从80年代开始跟踪青藏高原野生动物,后来关注猎杀藏羚羊和保护藏羚羊的人。刘宇军为此在西藏,青海,新疆等无人区,前后追踪拍摄藏羚羊10多年。刘宇军认为两部作品在情节、构思、创意、场景、现场气氛、视觉背景、镜头构图等方面的内容有太多相似,甚至两部作品的对白完全一样。被告否认抄袭就没法解释这些事实。
虽然一些观众认为《可可西里》简直就是在翻拍。但也有人表示根据真实情节改编的故事本身就高度相似,不能因此认为在抄袭。陆川表示自己从来没看过《我的藏羚羊》。自己为了筹备这部电影,用了两年半采访了守护可可西里的牦牛队现任的所有队员还有一些老队员,光采访记录的文字资料就达到了10万字之多,自己将把这些资料用来和原告对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