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新力唱片(香港)有限公司诉上海钱柜复兴公园店一案。原告新力唱片诉称,上海钱柜复兴公园店在未经其允许在营业中播放黎明的MTV作品,侵犯了其著作权。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35万元。 被告方钱柜承认曾公开放映这三首MTV,但并不认为其行为存在侵权行为。钱柜辩称其在2001年就已经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支付过相关费用,取得了这些作品的播放许可权。而唱片公司只是MTV的录音录像者,只拥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权。放映权归应著作权人所有,即由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进行管理。 新力唱片称,在由该公司出品的原版VCD上均明晰地标注了新力唱片的字样,根据国际公约的规定,就表示该公司拥有该音像制品的著作权,而放映权包含在著作权之中。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管理的仅是词曲作者的著作权,而不是MTV的播放权,所以该协会给予的播放许可权,与唱片公司拥有的MTV播放权完全是两个概念。 庭审结束后,双方均表示可以接受法院的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