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16日,北京著名媒体新京报把中文网站中排名领先的TOM网一纸告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据新京报报社透露,该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已经立案。
TOM网属于北京雷霆万钧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其背后投资方则是亚洲首富李嘉诚。新京报报社认为, TOM网站自2003年至2006年9月,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转载该报社作品数量高达两万五千余篇。新京报报社发现TOM网站擅自转载使用新京报作品后,报社立即发送书面公函通知了TOM网,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支付转载使用的稿酬。但TOM网在收到函件后,不仅拒绝支付稿酬,而且继续违法使用新京报作品。新京报社请求法院判令TOM网站立即停止擅自转载原告文章的行为,并支付稿酬人民币300万元整,同时还要求被告通过各大商业网站和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自转载使用原告作品。
新京报报社负责人表示,报社对其刊载的所有作品均享有著作权,均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而TOM网站此种行为,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TOM网站法律事务部则表示目前正与新京报社积极沟通,同时认为双方可以进行调解。
传统媒体在网络媒体的冲击下读者群体受到很大影响,双方始终为新闻转载是否要征得报社同意争议不休。Google网站就曾为此受到多家传统媒体巨头的起诉并最终和解。新京报这次起诉可谓点燃中国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之间的酝酿已久的摩擦。审理进展如何将对中国新闻界产生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