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属上证信息网络公司诉新华富时指数有限公司违反合同,将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时股票行情指数用作开发新华富时中国A50股指期货案。经过4个半小时的庭审,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被告新华富时指数有限公司是新华财经有限公司及富时指数集团的合资企业。新华富时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推出新华富时中国A50股指期货,成为以国内A股指数为标的的首个指数期货。新华富时中国A50股指期货的推出打乱了国内证券交易所对股指信息衍生产品的垄断地位,直接引起中国证监会的关注。
8月份,上证所信息公司向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起诉新华富时违反许可合同。新加坡交易所提供该指数的新华富时告上法庭。新华富时否认违约,并不顾诉讼如期在9月初在新加坡交易所推出新华富时中国A50股指。
上证所信息公司认为,新华富时通过与上证信息有限公司签订《证券信息许可使用合同》所取得的仅仅是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时股票行情编制指数的权利,并没有获得指数衍生品开发权。而且在合同中新华富时对此专门承诺接受相应约束,包括未经许可不将全部或部分上证所证券信息传播到许可证指定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及用于许可证指定以外的任何地方和用途。
庭审中上证信息明确表示因被告严重违约,原告方不愿意和解。新华富时董事长麦思平在庭后表示新华富时没有违反与上证信息的合同,并认为全球所有证券交易所均有责任公平合理地向所有相关机构或人士提供股票报价,上海证券交易所作为唯一能够为在该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提供股票市场价格者有职责为各方提供在公平条款基础上的报价途径。股票市场价格应该属于公共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