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专  利 | 商  标 | 版  权 | 软  件 | 诉讼争议 | 综合讯息 | I P 国际
观察评论 | 不 正 当 | 地理标志 | 反 垄 断 | 新法速递 | 经典案例 | 案例报告 | 专家专栏
协力新闻 | 学术探讨 | 文章发表 | 书籍出版 | 电子期刊 | 媒体关注 | 视频点播 | 关于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经典案例 > 商业秘密 > 正文  
 

 
 
上工股份诉某集团侵犯商业秘密案
 
作者:游闽键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2003-5-7 18:17:59
 

案情简介:

2000年上工集团发现竞争对手飞跃集团生产的JD81缝纫机与其生产的JD8-1基本相似,遂开始调查,后查明该厂原开发设计JD8-1的工程师武某等人将图纸卖给了飞跃,之后上工以侵犯商业秘密向浦东新区公安局报案,浦东公安局迅即进行了侦查,并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将武某等人移送起诉,媒体纷纷报导,这就是被称为新刑法颁布以来侵犯商业秘密第一案。之后上工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飞跃集团赔偿 元,代理人立即提出疑义认为飞跃并非刑事案件的被告,赔偿部分应另案起诉,不久原告撤诉另鞍起诉。

受理此案后,游律师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在极其被动的情况下,决定釜底抽薪,提出了原告JD8-1不是商业秘密的大胆假设,并经过数月的艰难取证,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在开庭前,找到了有关日本重机相关产品实物及介绍,并通过比对得出JD8-1也是由该机器测绘而得。在法庭调查中代理人敢于否定,推翻了原告提出的种种证据,在正式开庭时浦东新区政法委领导参加了旁听,代理人的观点博得了旁听席上的阵阵喝彩。


争议焦点:

1. JD8-1是否属于商业秘密,尤其是保密性与新颖性;2. 实物测绘是否属于反向工程,反向工程是否属于商业秘密保护范围。


案件结果:

1. 在行业主管部门的调解下,飞跃集团本着从大局出发,加强国内企业联合的角度支付100万元给原告;2. 原告向法院撤诉;3. 因该产品不符合商业秘密特征,武某等人侵犯商业秘密罪不成立。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李明光等侵犯商业秘密案刑事裁定书
相关新闻
·创意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
·“富士康”状告“迪比特”挖墙脚 索赔港币50亿
·“e龙”诉原职工侵犯商业秘密
·企业商业秘密被侵犯后应如何救济 
·博星基因诉博华基因侵害商业秘密纠纷一审判决
·解读商业秘密保护中的脱密措施
·西安法院判决中国最大商业秘密侵权案  
·摩托罗拉起诉北电网络新CEO  
·企业要求员工保守商业秘密,需要支付对价么?  
·外商投资中的商业秘密法律问题
页面功能: 纠错〗   〖论坛〗   〖打印〗   〖关闭
 
 

 
 
Copyright © 2003-2010 by www.iprlawyer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知识产权律师网 © 版权所有:上海协力律师事务所 · 知识产权事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