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网络实名:知识产权律师网   [ ]
-
-
-
-
协力论坛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我所资深专利代理人罗大忱入川授课
游律师走近执业新人 三讲知识产权反响热烈
游闽键律师被聘为交大硕士生导师
游闽键律师为沪上律师讲解“网络时代的知产
协力所傅钢、林华出席“上海国际创意产业展
协力所为“上海电子艺术节”提供独家法律支
“规划与培养”——游律师为上海政法学子指
协力胜出“大富翁”商标纠纷案
游律师做客“东方大律师讲坛”——剖析《网
法家争鸣——游律师作客《21世纪经济报道》

书生公司又成被告 七作家索赔百万
我所资深专利代理人罗大忱入川授课
RIM不许LG手机以“黑”“莓”冠名
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管辖法院将相对集中
专利申请的新颖性标准
外观设计侵权认定
最高法: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管辖法院将相对集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知识产权
《反垄断法》红线距离腾讯有多远
“浪琴”域名案调解收场

 首页 > 特许经营 > 特许管理 > 正文
 本站搜索

    

 
 
特许经营,是否春风向外吹?
 
作者:本站 来源: 日期:2006-3-5 11:58:11
 

 特许经营在国外早已成为非常成熟的行业,众多跨国连锁巨头都把特许经营作为实现自身品牌和运营以最低成本迅速扩张的最佳方式。以麦当劳为例,全球3万多家麦当劳店中68%都是特许经营店,这个比例在美国麦当劳中更是高达86%。何止麦当劳,7-11 、肯德基等著名的世界品牌无不把开展特许经营作为扩张首选。

跨国公司当然不会忘记中国市场。麦当劳2004年刚刚开始进行特许经营试点,就有1000多家申请者蜂拥而至。肯德基虽然对申请者施加了颇高的准入台阶,规定加盟者的“起步价”即达到800万元,依然挡不住无数慕名申请者。世界著名的零售连锁商7-11和刚把中国总部搬到上海的快递巨头TNT也相继推出自己在中国大陆的特许经营业务。如果说外商投资企业对进入中国特许经营市场早已虎视眈眈,纷纷准备就绪。那么对这么多野心勃勃的外资大鳄,开展中国特许经营业务是否还欠缺法律东风?  

新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虽然已经生效,但从基本的法理角度来看,外资企业在中国推广特许经营业务不仅要遵守《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还必须同时遵守相关外资企业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3条规定,“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由国务院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4条规定,“禁止或者限制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按照国家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执行。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开展特许经营业务必须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有关规定。事实上,只要留意《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七章“外商投资企业的特别规定”第32条,我们也能够发现与上述法规一致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业务。”  

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开展特许经营业务究竟是否还有法律风险,或者说中国法律是否已经正式在特许经营领域对外商投资企业开放,必须以国务院2004年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为依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包括了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的外商投资项目,在其中的《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的第6条列举规定:“1.商品交易、直销、邮购、网上销售、特许经营、委托经营、销售代理、商业管理等各类商业公司,以及粮、棉、植物油、食糖、药品、烟草、汽车、原油、农业生产资料的批发、零售、物流配送;2.图书、报纸、期刊的批发、零售业务;3.音像制品(除电影外)的分销;4.商品拍卖;5.货物租赁公司;6.代理公司(船舶、货运、外轮理货、广告等);7.成品油批发及加油站建设、经营 ;8.对外贸易公司”属于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

 

根据这一条规定,不仅特许经营属于限制外商投资企业进入的领域,即使是整个商业流通领域依然对外商有所限制。但是,对外开放商业经营领域是中国政府加入WTO的承诺。在加入WTO后三年内取消特许经营市场准入和对外资实行国民待遇也是WTO规定的基本原则。允许外商进入特许经营势在必行。值得注意的是,《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附件之二第五项规定(3)在2004年的修订中增加了:特许经营和无固定地点的批发、零售: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商投资。2004年6月1日施行《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第21条也规定:2004年12月11日起,允许设立外资商业企业。所以,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虽然在该日(2004年12月11日)以前,我国法律、法规限制外方在中国境内从事包括餐饮和服务在内的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但是随着新的《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生效,在商业领域对外资企业开放特许经营市场已经是一个法律认可的事实。在不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跨国特许经营商可以放心在中国大力开展特许经营业务。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特许经营,是我的选择吗?
相关新闻
页面功能: 纠错〗   〖论坛〗   〖打印〗   〖关闭
 
公司介绍 - 联系我们 - 团队介绍 - [ ]
沪ICP备031030
知识产权律师网 © 版权所有:上海协力律师事务所 · 知识产权事务中心

法律咨询电话: 021-58871079 58870106  传真:021-58871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