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著名作家张抗抗与北京书生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书生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关于侵犯著作权一案,近日有了新的动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后,再次判决张抗抗胜诉。
该案已历时四年之久,整个案件审理过程波澜起伏。2007年11月,张抗抗就其作品《隐形伴侣》被书生数字图书馆使用而在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书生公司,海淀法院认定书生公司系侵权使用,判决书生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11735元。2008年8月,书生公司称其使用《隐形伴侣》来自于作家出版社的授权,申请仲裁要求作家出版社赔偿其判赔的损失,提交了与作家社的《北京书生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数字图书合作协议》及“附录”,其中“附录”列明具体的授权书目。作家社由于没有留存协议原件,未经仔细核实,认可了含《隐形伴侣》的授权书目521本附录,从而仲裁庭根据作家社的自认裁决作家社败诉。2008年11月,在另一仲裁案中,经公安部鉴定,含《隐形伴侣》的授权书目521本及另一份授权书目804本附录加盖的作家出版社合同专用章印文与《合作协议》上作家出版社的合同专用印文不是同一枚印章所盖印。仲裁采信鉴定结论,认定该两份授权书目无效。2009年6月,书生公司提起申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应当追加作家出版社为当事人为由,发回海淀区人民法院重审。
重审的判决书中,法院认定,张抗抗只将《隐形伴侣》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给作家出版社,并未将此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给北京书生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书生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和北京书生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未经张抗抗许可,使用《隐形伴侣》一书,侵犯了张抗抗的著作权。法院判决书生公司停止在书生之家数字图书馆系统内使用《隐形伴侣》一书的内容,并赔偿张抗抗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1735元。
来源:“作家在线”讯(文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