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我们公司和一家出版社共同出版了一本书,约定版权共同所有。该书初版由该出版社发行。目前公司要加印但不想和原出版社合作。请问我们能否自行寻找其他出版社出版?
回答: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如果贵公司和出版社没有约定出版权的单独归属,贵司有权单独委托第三方出版发行。这是正当行使共有著作权。当然,如果原出版社不经贵司同意直接再版,只要按规定合理分配收益也属于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