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也有必要提醒一些过于看中驰名商标效力,甚至迷信驰名商标对企业带来的经济效益的企业,司法认定驰名商标并不是终南捷径,企业真正的商业信誉是建立在所有员工的辛勤耕耘和消费者的内心认同上。即使能够取得法庭的支持,但没有取得市场的认可,这对企业来说没有实际意义。并且,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效力限于个案,对其他案件,甚至和本案同时审理的案件也没有必然影响。同时驰名商标认定的效力也只约束本案被告,并不能直接约束案外人,可见该认定的效力不是对世的。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一大特点就是就是灵活。这既给当事人通过个案认定驰名商标并获得特殊保护的机会,也为当事人带来因为经营不善导致商誉下降,使法官在任何时候都可能在其他个案中否认商标的驰名状态并按照普通商标加以保护的危险。驰名商标司法认定是双刃剑,千万不要对法官的判决寄托过高的希望。消费者的认可并不是法庭可以判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