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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他人专利权 赔偿损失30万
 
作者: 来源: 日期:2011-11-2 13:56:52
 

日前,坦萨土工合成材料(中国)有限公司诉成都匹克土工材料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原告胜诉。这是今年土工合成材料领域发明专利维权的首起典型案例。

坦萨公司在中国申请了“地栅及其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并获得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授权。三向土工格栅系该专利产品,被广泛应用于公路、高铁、软基地及其他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被业内人士称为继钢材、水泥、木材之后的第四大新型土木工程材料;2009年,国际土工合成材料协会及其中国委员会授予三向土工格栅“产品创新奖”。

2010年初,坦萨公司在北京发现了未经其允许擅自制造、销售三向土工格栅侵权新产品。后坦萨公司将成都匹克公司告上法庭。

北京二中院经审理认定,成都匹克公司作为生产商、销售商,其被控侵权产品完全落入了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构成相同侵权;三向土工格栅作为专利产品可以被认定为新产品;成都匹克公司生产三向土工格栅产品的制造方法也落入了涉案专利方法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法院遂判决成都匹克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万元人民币,并赔偿原告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2400元人民币。

 

文章来源:人民法院报(何暄 李智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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