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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公司再陷“侵权门” 将面临巨额索赔
 
作者: 来源: 日期:2010-10-28 9:40:21
 

自年初苹果公司推出平板电脑iPad以来,其在全球电子消费市场攻城拔寨、势不可挡,国内也出现了“果粉”熬夜排队抢购的景象。但是,苹果公司有可能遭受到一场来自中国的商标专利侵权危机。

  早在2000年,唯冠国际实际控制的唯冠台北公司注册了ipad电脑等多种电子产品的欧洲与世界其他各地的商标。20016月和12月,唯冠国际全资的唯冠科技(深圳)公司又先后申请注册了两项ipad的中国商标。作为全球第四大显示器生产商,唯冠国际曾于2001年将自己的ipad电脑(i-PAD)推向市场,其产品与美国苹果公司8年后入市的产品基本相同,而苹果公司在中国市场销售ipad电脑并未取得唯冠国际的授权。

  最近,美国一家名为Mirror Worlds LLC的公司状告苹果公司侵犯该公司专利权,要求苹果公司支付高达6.255亿美元的赔偿,在东德克萨斯泰勒地方法院的陪审团对该案的裁决中,陪审团的意见有利于 Mirror Worlds LLC 公司,最终法院判决苹果公司需支付这笔赔偿费用。

 

  据了解,2006年苹果公司开始计划推出iPad时发现,iPad商标权归唯冠国际所有,于是以撤销闲置不用商标为由,在英国起诉唯冠国际,但唯冠最终赢得这场商标权官司。后来,苹果通过与唯冠台北公司联系,以3.5万英镑的价格购买了iPad海外商标权,但苹果公司并未获得ipad在中国的商标权。

  苹果公司不得不与唯冠国际在ipad商标权转让方面进行谈判,但围绕中国的 ipad商标权价值评估激烈争论之时,唯冠公司因全球金融危机出现债务危机。

  正是唯冠国际现时的状况给了苹果公司可乘之机,苹果公司先是在深圳中级法院起诉唯冠国际侵权,而在深圳中院立案之后,苹果公司又很快就申请无限期延期开庭。在诉讼未果的情况下,在中国推出了ipad手持电脑并公开上市销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条,“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而第五十二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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