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不丧失新颖性。
这里所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是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不包括省以下或者受国务院各部委或全国性学会委托或者以其名义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在后者所述的会议上的公开导致丧失新颖性,除非这些会议本身有保密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