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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作者: 来源: 日期:2006-2-20 13:33:48
 

专利法所称的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1、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发明首先是一项新的技术方案。技术方案是运用自然规律解决人类生产、生活中某一特定技术问题的具体构思,是利用自然规律、自然力使之产生一定效果的方案。或者说,技术方案是指对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利用了自然规律的技术特征的集合。

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大类。产品发明包括所有由创造出来的产品,方法发明包括所有利用自然规律的方法,又可以分为制造方法与造作使用方法两种类型。专利法保护的发明也可以是对现有产品或方法的改进。

2、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与发明的相同指出在于实用新型也是一种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与发明的区别之一是实用新型仅限于一定形状的产品,而不包括方法。

产品的形状是指产品所具有的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

产品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即产品的组成部分及其结构,它们具有确定的空间位置关系,以某种方式相互联系而构成一个整体。值得注意的是,物质的微观结构,如分子结构、原子结构不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所指的“构造”。

3、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外观设计与实用新型都涉及产品的形状。二者的区别在于,实用新型是一种技术方案,它所涉及的形状是从产品的技术效果和功能角度考虑的;而外观设计是一种设计方案,它所涉及的形状是从产品美感的角度考虑的。

外观设计是关于产品外表的装饰性或艺术性的设计,这种设计可以是平面图案或者立体造型或者二者之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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